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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 罕見!縱放比賽幼鴿判毀損罪 (http://vbb.17hado.com/showthread.php?t=7753)

KANE 12-23-2005 11:01 AM

【發佈】 罕見!縱放比賽幼鴿判毀損罪
 
王己由/台北報導男子謝德永,不滿董姓友人分配賽鴿賭金不公平,憤而放走董某託他飼養的廿六隻賽鴿幼鴿,單純放鴿飛走的動作,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某已經觸犯了毀損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毀損,應該是毀壞無生命的物品,把幼鴿放走,並沒有發生死傷情形,也會構成毀損罪,實務上可說是相當罕見的案例。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司法院的解釋,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所規定的行為客體「他人之物」,並不以沒有生命的物體為限,凡是屬於他人所有的一切有體物或無體物都是。

本案被告謝某,將告訴人董某所有的賽鴿放走的行為,在物理客體型態上,雖然沒有發生幼鴿被殺死或擊傷的外觀損害,且在物的權利歸屬上,仍屬於董某所有,但考量幼鴿飼養目的和效用,是為了將來參賽之用,這些放走的幼鴿,因尚未訓練完成,故飛回的可能性極低。

判決理由說,縱使可以找回來,所須耗費的時間與金錢也會不小,故可以認定謝某把幼鴿放走的行為,已使賽鴿的幼鴿喪失其目的和效用,達到不堪用的程度,行為觸犯刑法毀損罪。

kpin566 12-23-2005 12:55 PM

引用:

作者: KANE
王己由/台北報導男子謝德永,不滿董姓友人分配賽鴿賭金不公平,憤而放走董某託他飼養的廿六隻賽鴿幼鴿,單純放鴿飛走的動作,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某已經觸犯了毀損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在一般人的ⅲ|構成毀損罪,實務上可說是相當罕見的案例。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和...

觸犯毀損罪,也失去了合作信用,養鴿還是修練一下脾氣,萬事以和為最好,人旺;鳥壯;財富跟著來

bount168 12-23-2005 01:09 PM

口說無憑 白紙黑字最重要 任何爭執依約而行

大家和樂不為呢 說出真心話也是最直接方式
[Yes]
鴿旺 人旺 大家旺旺旺 [Yes]

paloma 12-23-2005 02:10 PM

引用:

作者: KANE
王己由/台北報導男子謝德永,不滿董姓友人分配賽鴿賭金不公平,憤而放走董某託他飼養的廿六隻賽鴿幼鴿,...

這要如何認定是故意放走的?可以說是教乖不慎飛失的啊!還有一點不明的是,幼鴿也不可能全部都丟失啊,應也有一部份會飛回才是,這會不會又是記者編纂出來的?有沒有人和台北地院熟識的,或者認識這兩位主角,能證明的說,或者我又在胡思亂想了。[justice]

q714141 12-23-2005 07:29 PM

世界上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2266 12-23-2005 08:20 PM

幼鴿教乖階段本來就有遺失的風險,怎能判斷是故意放飛!有點錯判吧![No]

Relax 12-23-2005 11:53 PM

"不滿董姓友人分配賽鴿賭金不公平,憤而放走董某託他飼養的廿六隻賽鴿幼鴿"

不只是幼鴿唷! 這些都別講,以託養or寄翔來講,不管熟不熟,有些事情、條件,
個人認為,是先訂定條文,事先談好,以免類似此事件的發生,有太多類似案例了!

kpin566 12-24-2005 07:14 AM

[sorry] 本案被告謝某,將告訴人董某所有的賽鴿放走的行為,...
單是這種行為,不管告訴人如何告,假如謝某就只說:是..........哪法官,就會依被告-(是)
-而直接判決,所以法庭上,言詞要小心應答,會引響法官的亂判,他們判案是--算件--的,很么壽

5438 12-24-2005 06:31 PM

[audio]14[/audio]
看來有點不是真的,上季分不好,不是早就拆了,那會如此,還是怪怪的報導.[?]

q714141 12-24-2005 06:34 PM

引用:

作者: 5438
14
看來有點不是真的,上季分不好,不是早就拆了,那會如此,還是怪怪的報導.

不一定唷...如果是成鴿賽制...譬如說:他們是春季分不好...在比賽春季時..夏季比賽鴿都上櫥了!!成鴿賽制..都會養到2季的鴿子...1個比賽..下一季教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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