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2007, 0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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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EN
一.先對梅山勛仔抱歉.委託他賣鴿.造成他的困擾.這樣的事件跟他完全無關.
二.拍賣鴿102號委託拍賣之前.本人的確有告知鴿主.不過可能因為彼此開玩笑慣了.鴿主不以為意...這隻鴿子在我的⑶n殺早就殺了.還輪不到別人來指揮.
三.再網路上的交易.本來風險就很高.我說我憑感覺抓這隻鴿子出來賣.你可能買到一隻很爛的鴿子.不過.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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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們之間可能溝通或認知上有誤會,如果說鴿主把鴿子無償(免費的意思)留給甲方,甲方未徵得原鴿主同意,把鴿子拿出來拍賣,那對鴿主的確是抱歉,甲方應先徵詢原鴿主意願,是否有意願將鴿子領回,如原鴿主無意願,雖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利自行處分,然而,若欲進行公開拍賣,仍須詢問鴿主意願,顧及對方感受,人情世故如此而已。
如鴿主不願甲方拍賣其鴿,甲方應該尊重鴿主意願,鴿主也該領回鴿子,畢竟甲方已無意願保留該鴿。
若鴿主同意甲方公開拍賣其鴿子,則拍賣所得之歸屬,則視兩造默契,或是事先約定。
另外,如終於上架,而由乙方以最高價得標,乙方自然有義務提供收貨地址予甲方,甲方也應善盡輸送之責,甲方與乙方完成交易後,兩人片面商業關係,即宣告消滅,至於乙方與原鴿主之後續關係,與甲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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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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