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院裝置人工電子耳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8年9月8日訂定
中華民國89年5月12日修訂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第二次修訂
1.適用範圍
凡經本院醫師評估認定需要裝置人工電子耳之病患且由本院負責執行植入手術者,均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人工電子耳材料費用及術後自費檢查項目(S48-111至S48-114)。但應以六歲以下之兒童為優先。
2.補助費用範圍
(1)本項補助係以植入人工電子耳所需之材料費用,剔除可自各級政府或其他捐款獲得補助之金額後,為本院之補助範圍.........
網址:http://www.cgmh.org.tw/intr/intr2/c3350/HA/welfar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