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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舊 12-26-2009, 07:59 PM
amassly amassl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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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ssly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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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dervos 查看文章
應該最後會以罪證不足 不起訴處分 ...... 不然能用哪一條罪辦 ? 告詐賭嗎 ? 鴿會放鴿者會先被以賭博罪函辦 ..

唯一解套辦法 給政府作莊抽頭
如同樂透模式 到時作弊自然有刑責可辦
(現在是各會長作莊抽頭 哪個會長勇於抓作弊者?) ---- 抓到自己人就糗大了
就怕會長也牽涉其中難以自拔.
有道德勇氣的會長絕對不會在乎抽頭多寡的問題. 壯士斷腕的情操才會遭人尊敬. 畢竟路還是走長遠一點好.
如閣下所提由政府作莊. 那當然很好. 問題在這種氣氛尚未形成. 因為還沒聽過立法院有這草案. 除非台灣全國鴿友簽名請願. 看有沒有機會排進草案議程
說到這裡重點來了. 賽鴿腳環錢可以向法院提告追討. 不過最高限額是每只300元. 外加200-300元比賽運輸費用. 超過部份真的會被賭博罪課以刑法. 所以之前我所提出的汽車.電視. 摩托車獎品. 就合乎這些金額. 而且名正言順合法的舉辦比賽. 遇到幹部捲款潛逃我們還可告他侵佔. 沒有什麼賭博罪的問題. 不過如果有人要插暗組. 責任自負.
我知道提出這個說法有人會不以為然. 不過這是民主社會. 愛賭大或小是你的自由. 但是我也相信有些人喜歡賽鴿的樂趣. 是享受自己的鴿子從高空射下來的那份快感和得獎的成就. 至於獎金多寡的問題存在各人的價值觀.
在這裡我們何不冷靜下來檢討思考一下. 為何現在一隻稍有名氣的進口鴿. 炒到隨便動輒幾十萬. 甚至百萬. 好像辦進來下代就穩贏的一樣. 台灣人為什麼要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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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ssly
力源.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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