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需要註冊的網路匿名空間,就像是「在一個漆黑房間,提供一把匕首給房間裡的每個人」。
大家擠在一個彼此見不到臉的房間裡,每個人都有能力隨時插別人一刀,事後安然無事地脫身,沒有人會知道你是誰。打開燈後,還可以繼續作一個若無其事的好人嗎?
這樣的環境,真的是一個很大的誘惑和考驗,不斷邀請你我去捅你討厭的人,或者你討厭的人事物的象徵代表一刀。
捅人一刀,惡意留言引起他人生活的不愉快和痛苦,不意快哉。
在這樣的網路空間,「利用快速的語言造成對方痛苦」,不啻為拿著開山刀、戴著蒙面全罩式安全帽的飆車族,在網路上衝浪飆車,快速呼嘯而過,可以砍任何看不爽、傻傻站在那裡的發言者,砍之後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嗎?
使用網路時,某些不恰當的行為,有時是會觸犯法律的。例如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會侵犯他人權益或妨害他人名譽,此時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或毀謗罪
•網路運用的範圍不斷擴大,讓某些有心人藉著網路「隱匿」的特性,結合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的功能,進行各種網路犯罪,已成為我們社會的新興議題。
•無論其行為是屬於故意(蓄意)或過失,只要是以網際網路為平台或管道者,即可稱為「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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