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to you!!!
這樣的問題也討論這麼久喔!真有趣!回到主題吧!有想過~自己~是在賽鴿?還是賭鴿?這個答案的重點是 <自己>的看法吧!!!所以囉!您怎想都對呀!如果硬要說誰對誰錯!呵呵!參考一下刑法吧!!!
摘錄 刑法 第二篇 第二章 賭 博 罪
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
具與在賭檯式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67條:(常業賭博罪)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博場式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
滿紙荒唐言, 一把辛酸淚!
都云作者癡, 誰解其中味?
~ 石頭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