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歐吉桑 發佈
2、 你說國際會議顧問公司曾把你們的作業腹案送到FCI,那此份腹案,應就是一份所謂的「腹案」,是否可先公佈,再廣徵意見後稍加修改,當做這次發起的草稿,何必一切重頭開始?或許打字是一種苦差事,但最近黃前輩不也是留了一大堆留言嗎?慢慢打,相信沒人催你的。
|
當時中華民國賽鴿協會在陳信義理事長的領導下,還相當有整合力.我的構想是將轄下鴿支會會員的比賽成績,設計一個得獎積分制來篩選接受國際鴿友委託的權利.國際鴿友的委託鴿再以抽籤的方式,分發到這些鴿舍.國際委託鴿的比賽費用由國外鴿友負擔,獎金以委託人6,受委託人4的分成比例計算.得獎鴿拍賣所得則由主辦單位,委託人,受委託人另訂分成比例.國內鴿友不受積分限制,均可付費報名,以自己的鴿子參加比賽.各支會可另行依原有慣例,配合舉辦傳統的特比賽以減輕來自辦會者的阻力.如此一來,如果放鴿地選在福州,則全國賽就有個雛形了.
FCI 後來發行了奧林匹克環委託給荷蘭的鴿友管理進行比賽,是第一次那樣辦.
您講話的口氣很像當今的立法院諸公.民主政治就是這樣吧.我倒很樂意自動接受質詢.隨然我不是官員, 您也不是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