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地上距離爭執
高雄縣里港支會春季發生會員地上距離爭執....
某些會員因租借他鴿舍使用因前鴿舍提報地上時間距離有誤差而造成其他會員有所不滿.經會員檢舉.所以該會員有些比賽鴿被判決有所不公平.
因該會員不服.提出自己所測量的數據與會長所量的數字有所不同(該會的地上距離由會員自己測量提報.鴿會也通過該會員的地上距離數據無疑)
經會員據理力掙.所以該會員權益受損....
1.鴿會判決是否公平?是否造成鴿友權益受損?
2.該鴿會地上距離應該由鴿會統一測量並公怖?
3.會部有爭議是否應該由會長指揮幹部開會並由會章處理?
4.若無會章內容之爭議.應該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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