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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14-2007, 10:11 PM
VAN 的頭像
VAN VAN 目前離線
空無所空不生不滅
 
註冊日期: Aug 2000
文章: 2,185
VAN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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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穿山甲
十個人有八個答錯的一道名企筆試題目

���瞻@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老闆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標價是21元。
  
  結果是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王老闆當時沒有零錢,用那100元向街坊換了100元的零錢,找給年輕人79元。
  
  但是街坊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王老闆無奈還了街坊100元。...
這個問題哦!
如果告到官司,還有牽涉法律層面不得償失的賠償損失呢?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適用之紙幣,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新台幣是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來發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迴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作成釋字第九十九號解釋,指出應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目前偽造新台幣的行為,都要依比刑法為重的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來處罰,最高刑度可判處無期徒刑最低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新台幣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買偽鈔的人有沒有刑責呢?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而收集或交付他人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也要遭受法律的處罰。所謂收集包括收買、收受、受贈、互換等依切收規自己持支配之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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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1-14-2007 10:18 PM 被 VA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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