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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01-17-2009, 12:20 PM
kpin566 kpin566 目前離線
*高屏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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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in566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有這回事

海上賽鴿 鴿友同樣面臨擄鴿情形
記者:金汝鑫 蕭遠斌 王維 台北 報導

http://[img]/FILE_DB/newsphoto/t....JPG[/img]


陸地上擄鴿勒贖的惡風盛行,鴿友紛紛轉往海上賽鴿,不過因為海放的鴿子在沒有地方休息的情況下常把漁船當作休息地,有些海上作業的漁民坦承,有將飛下休息的賽鴿抓起來轉賣出去的情形,也因此有些鴿主會自己跑到漁港去找漁船,看自己的愛鴿有沒有被抓走。





陸上賽鴿最怕遇到擄鴿勒贖,為了避風險,海上賽鴿成為主流,其中北部競賽路線以台北基隆漁港出發,以彭佳嶼海域為主,有5年歷史;南部路線由屏東高雄出海,以七星岩小琉球海域為主,海上競賽有15年歷史,但都因為路線被鎖定,漁民加入網鴿現象越來越嚴重。海上競翔聯誼會公關主任康炳堯:「鴿子有看到船,有目標就會飛下來休息,休息的時候鴿子也會口渴,鴿子被抓可能是漁民用網子給水喝,給水喝就輕鬆把賽鴿抓起來。」



漁民海上不捕魚,改抓賽鴿,真的假的?到富基漁港看看漁民怎麼說。漁民:「鴿子飛不動了才會抓。(記者:你們會怎麼處理?)一般都載回來。(記者:有人會來買是不是?)對。(記者:一隻大約行情怎麼算?)一隻賽鴿賣200元。」



賽鴿成為漁民另一種漁獲,一隻身價200到500元,還有專人收購,海巡隊查走私還得一邊查網鴿。 賽鴿變成肉票鴿是社會亂象,也是賽鴿人士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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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01-17-2009,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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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公告】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

民法物權編三讀 家有惡鄰可請求法院介入

更新日期:2009/01/12 11:05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大幅修正與民眾相關的權利義務,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未來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甚至強制執行;其他包括不動產分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有新的變革。



在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敲槌下,「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曾永權說:『民法物權編增訂第759條之1、第768之1、第796條之1,修正通過。』



立法院這次修正「民法物權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過去民眾碰到家有惡鄰的問題,例如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處分。在法條通過後,民眾將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強制執行。



而在拾金不昧部分,過去民眾撿到物品,必須交到警察局或自治機關,未來民眾可以直接交給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例如百貨公司、或戲院。遺失人在領回時,拾得物品者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失物價值的10分之3。



至於在「共有物」的管理方面,過去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但民法修正後,除契約另有規定之外,只要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就可以進行「共有物」的管理。



此外,在「不動產」的「遺產分割」方式,也從過去的3種,增加到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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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1-17-2009 12:49 PM 被 kpin56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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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01-17-2009,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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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灌水】鄰接上下左右不同門牌的住戶,家庭,則視為「一戶」

鄰居是一家人! 看第四台免多付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

更新日期:2009/01/08 01:15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用戶之間,因對收費計算標準認知不同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公布「戶」的定義。對於鄰接上下左右不同門牌的住戶,如果是共同生活的家庭,則視為「一戶」,業者將不得多收取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目前民眾收看有線電線的習慣,都是請系統業者接線路到家中客廳,若要再增加線路到別的房間,則再加收分機施工費,但是僅限於同一個門牌。



不過有鑑於目前家庭型態改變,例如父母和子女並不同住,但是仍住在左右上下隔壁,NCC認為,雖然已分立門牌,但是如果確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可以視為「一戶」,也就是可以向業者申請線路到另外一個門牌,只要付分機施工費,但是不需要多繳交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NCC表示,這項指標,是參考民法、戶籍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和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第950號判決所做出的定義,也曾經在去年10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系統業者、消保團體等相關單位舉行座談會討論後,大家都能接受的結論。



不過對於同一門牌隔間租屋等營利情形,NCC說,根據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第950號判決內容,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必須只同一門牌的「家庭」而言。



那麼要如何收費?NCC表示,原則上以每間套房來收費裝機費和收視費,不過若套房數量多,根據收費標準第6條的規定,保留房東和業者雙方議價空間。



NCC說,如果發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民眾提出共同生活的事實,卻不採納仍要求多收每個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和NCC提出檢舉,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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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01-17-2009,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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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17-2009,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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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先地政申請登記....進行協商調解分割事宜.....每次調解需記錄存證...共同持有人數要過半...最後是提出民事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協商資料齊全最好,是給法官做分割依據.

至於所有權人,有些人都作古.....家屬必須先辦理繼承,由繼承人提出分割協商.....這事很耗時先提醒了
一、 申請人應備證件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共有物分割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印鑑證明(共有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5.他項權利人承諾書或同意書。
  6.增值稅及契稅繳納收據及證明。
  7.完成對待給付之證明文件。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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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01-17-2009, 0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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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01-17-2009,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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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gg111
了解.....新法通過有哪些修改....例如3種..増為8種...可找到新法的細節嗎?

要跟政府賭15米的路......不能輸.....
新法歲末剛立案通過,細則必須等行政確認修正,公告執行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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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01-17-2009, 11:24 PM
wondervos wondervos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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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這次修正「民法物權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過去民眾碰到家有惡鄰的問題,例如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處分。在法條通過後,民眾將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強制執行。...........


養鴿子製造髒亂也有可能被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強制執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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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鴿沒保證輸錢
貴鴿沒保證贏錢

叫小好的養鴿家 對於自己不爽的好鴿 直接淘汰不手軟
頭腦奸的賣鴿家 對於自己不爽的濫鴿 想辦法吹噓賣人<!-- / message --><!-- 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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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01-17-2009,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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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01-17-2009,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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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wondervos
立法院這次修正「民法物權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過去民眾碰到家有惡鄰的問題,例如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處分。在法條通過後,民眾將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
請問各位大大:農地可以蓋工廠嗎?如果不行的話,該向那個單位檢舉?因為小弟的隔壁農地蓋工廠是汽車烤漆廠!找環保局來也沒用!每天都灰塵滿天飛、烤漆油漆味也無間斷!真令人受不了想吐!又無可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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