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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賽鴿聯盟論壇 » 聯 盟 站 務 » 貼 圖 灌 水 區 » 【分享】....幼鴿2羽...約40天鴿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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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舊 12-27-2006, 10:07 PM
aa551028 aa551028 目前離線
不會看鴿子的人
 
註冊日期: Mar 2005
文章: 2,960
aa551028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閉嘴 黑仔大大有需要那麼氣嗎

引用:
作者: she19920114
又……有梯子不下……非得用跳的嗎!56


雖然只是一個開放的網站...
但是大家都是要經過登記的...
IP也都能查出來...
對於不實惡意的指控...
黑仔保留法律訴訟權力...
相關言論已存檔下來...
勞請大大自重....
過去就讓他過去 何需用如此嚴肅的法律來警告控肅 你不是常說忍.合氣生財 氣壞了身體不好,鴿也送完了,大家就此打住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快樂賽鴿是幸福的壓力賽鴿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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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舊 12-27-2006, 10:12 PM
she19920114 she19920114 目前離線
本壇嘉賓
 
註冊日期: Apr 2006
文章: 1,493
she19920114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沒問題......

引用:
作者: aa551028
過去就讓他過去 何需用如此嚴肅的法律來警告控肅 你不是常說忍.合氣生財 氣壞了身體不好,鴿也送完了,大家就此打住好嗎
只要不在惡意中傷....黑仔絕不追究....
但是.....資料黑仔還是存著....
__________________
黑仔家族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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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舊 12-27-2006, 10:17 PM
999999999 999999999 目前離線
Honda V8引擎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107
999999999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引用:
作者: she19920114
又……有梯子不下……非得用跳的嗎!56


雖然只是一個開放的網站...
但是大家都是要經過登記的...
IP也都能查出來...
對於不實惡意的指控...
黑仔保留法律訴訟權力...
相關言論已存檔下來...
勞請大大自重....
哈哈哈什麼叫不實指控?????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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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舊 12-27-2006, 10:18 PM
clert22201 的頭像
clert22201 clert22201 目前離線
興趣養鴿 博洋
 
註冊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71
clert22201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小弟看了文章的感言是
*感覺像立法院*
好像說話都不用負責任也
請各位大ㄟ不要忘了
您留的言每天不知有多少人看到
__________________
變化無窮 學無止境

此篇文章於 12-27-2006 10:21 PM 被 clert222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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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舊 12-27-2006, 10:26 PM
erik erik 目前離線
無計
 
註冊日期: May 2005
文章: 150
erik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引用:
作者: she19920114
又……有梯子不下……非得用跳的嗎!56


雖然只是一個開放的網站...
但是大家都是要經過登記的...
IP也都能查出來...
對於不實惡意的指控...
黑仔保留法律訴訟權力...
相關言論已存檔下來...
勞請大大自重....
雖然現今是言論自由的年代..但有時還需注意...因人與人是相互尊重的.人需自重而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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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舊 12-27-2006, 10:29 PM
999999999 999999999 目前離線
Honda V8引擎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107
999999999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小心唷~~~~~

引用:
作者: 186771777
又……有梯子不下……非得用跳的嗎!56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末為 滿口的仁義道德999999999大大ㄚ不是說有500鴿幣可領嗎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國家也有保障人民基本權不受第三人侵害
- - -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一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民法一百八十四條
因故意或過失 ,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 負損害賠償責任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 致生損害於他人 , 負賠償責任 。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 , 不在此限。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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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舊 12-27-2006, 10:39 PM
erik erik 目前離線
無計
 
註冊日期: May 2005
文章: 150
erik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引用:
作者: 999999999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國家也有保障人民基本權不受第三人侵害
- - -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聯盟真是個好地方不但能討論問題還能增加法律常識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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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舊 12-27-2006, 10:57 PM
zx99916 zx99916 目前離線
本壇新手
 
註冊日期: Jun 2006
文章: 12
zx99916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我也想要,不知道有沒有送人啦!如果要自取,可以約個時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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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舊 12-28-2006, 12:02 AM
a1238927 的頭像
a1238927 a1238927 目前離線
雲嘉南~阿賓
 
註冊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42
a1238927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引用:
作者: she19920114
雖然只是一個開放的網站...
但是大家都是要經過登記的...
IP也都能查出來...
對於不實惡意的指控...
黑仔保留法律訴訟權力...
相關言論已存檔下來...
勞請大大自重....
聯盟常常有很多鴿友在贈鴿或分享自己的愛鴿給大家欣賞,但因此舉而被吐嘲的鴿友可說是少之又少、甚至沒有。
不知你自己有沒有想過,為何你一出招即引來一陣撻伐,甚至是炮轟外加噓聲連連,是大家都吃飽撐著,還是自己本身有問題呢?
以下是個人感覺:
總有人喜愛幻想自己是諸葛孔明,能舌戰群儒,或自認為自己媲美關羽,能夠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甚至能夠過五關斬六將,殊不知聯盟內高手如雲,賢能異士眾多,有所謂猛虎難敵猴群,強龍不壓地頭蛇,但偏偏就是有人鐵齒,永遠都認為自己沒錯,永遠都是別人對不起自己,試問?真的都是這樣嗎?我不知道?
我在聯盟也曾與人口角或爭執,但不一定每次都是我對,錯了我還是會誠心的公開道歉,並虛心的接受指正(有無誠心聯盟鴿友大多能感受出來),我發覺聯盟的鴿友氣度都不錯,對於犯錯後願意承擔的人,往往都願意再度伸出友誼之手,甚至不計前嫌的變成好朋友。
此篇主題快要破百,第一次針對你發言,以上純粹是我的感覺,並沒說一定是你錯,但若你認為這也是對你的人身做攻擊,那我這個人也很願意接受挑戰,記得存檔後,不用保留法律追訴權,直接告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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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舊 12-28-2006, 12:08 AM
穿山甲 的頭像
穿山甲 穿山甲 目前離線
鎮壇天王
 
註冊日期: Apr 2002
文章: 3,156
穿山甲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笑嘻嘻

我也不知要說什麼才好、、、、、、!
__________________
南北風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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