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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車禍發生.現在對方不想賠償,沒有備案就沒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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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對方開小貨車未打方向燈從快車道要轉彎進右方不明顯的田間小路,我騎車從慢車道經過就被小貨車撞的飛出去,我的車也壞的差不多了,我也是全身都是傷,本來要叫警察可是對方堅持私下和解,幫我把車送去車行,當著我朋友還有圍觀的人保證說一定會負責賠償要大家做個見證,對方把駕照放在我這算抵押,但是現在車行也修好了,對方現在想不認帳,因為沒有備案就沒辦法了嗎? <解答> 一、若是車禍之發生是對方的過失所導致,造成您身體健康及機車財產的損失,當時對方也有承認是他的過失,那麼現在對方不想認帳,您只好訴諸法律,請求法院裁判。 二、依照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三、由上可知,您只要請您的朋友當證人,證明當天車禍發生之經過,您身體受傷以及車輛毀損是對方所造成的,接下來,對方必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他對於車禍的發生並沒有過失,那麼他才無須賠償您的損失,所以,並不是沒有向警察局備案就沒辦法向車禍肇事者請求賠償。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契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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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力來自於成功經驗的累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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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條:如果是身體受傷並經醫療院所開立驗傷證明亦可直接向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須知到對方車號)!一般人壽業務員都可以幫客戶做這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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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疾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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