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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國道部分路段放寬速限
國道部分路段放寬速限
更新日期:2008/03/12 07:40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昨天宣布,十六日起,中山高部分路段放寬速限,從一百公里提高至一百一十公里;雪隧速限則從七十公里增為八十公里。 中山高放寬速限的路段是:大安溪橋以南(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155K~356K),長度超過兩百公里,預估可節省十多分鐘行車時間。雪隧通過時間則可節省一分鐘。 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表示,上述路段速限放寬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最低速限仍維持六十公里。行車安全間距則由五十公尺拉長到五十五公尺。 雪隧今年春節曾創下十多小時回堵紀錄,用路人抱怨不已。高公局為增加交通流量,將雪隧內的速限提升,但最低速限仍維持五十公里,行車安全間距不變。 中山高甫通車時,速限統一訂為九十公里,後來部分路段提高到一百,最近一次調整是在九十二年四月,全線統一訂為一百公里。不過,根據統計,九十二年國道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一百零六人,較前一年增加近五成,下半年更較前一年同期激增近一倍。 交通部運研所運安組組長陳一昌說,早期高速公路設計速率多數是一百廿公里,訂速限時會再打八折,因此在一百公里左右,高公局放寬速限並沒有超過設計速限。但他說,最低與最高速限間的速差太大的確是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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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回南部可考慮不繞走2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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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超出速限多少 會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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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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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開
覺得應從新竹以南就改 110 這樣二線銜接比較不會被照到忘了降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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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髮修行法自在,心山常駐人為仙;藍天綠地本因果,乾坤反轉自然行"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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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ㄚ,打官司還是輸,參考紅字
國道測速器灌水誤差逾10% 更新日期:2008/03/19 04:33 陳俊雄北縣報導 警用測速器準確性經常遭人詬病,但你知道警用測速器的誤差值有多少嗎?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一宗交通違規異議案,國光客運提出行車資料顯示車速為一○二公里,但警用測速器卻烏龍地將車速大幅灌水至一一六公里,嚴重誤差讓無辜司機吃上紅單! 去年二月間,由許姓司機駕駛的國光客運大客車行經苗栗泰安路段時,遭國道警察局第三警察隊利用新型PDA測速器測得許某以時速一一六公里的高速飆車。警方遂以超速違規逕行舉發,除開出一張三千五百元的紅單,並將許某記違規點數一點。 國光客運接到這張紅單後,卻是大呼不可思議,並立刻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 原來,國光客運為避免駕駛超速,不但在每部車上裝設經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驗合格的「數位式行車紀錄器」,還委由製造商將引擎加裝超過時速一○九公里後,柴油噴油嘴即停止供油的控制元件。 換句話說,即使司機有意猛踩油門超速,國光客運最多也僅能開到一○九公里。而國光客運也在庭訊時提出該車行車紀錄,證明當時車速確為一○二公里,而非警方測得的一一六公里。 警方則尷尬表示,警方使用台灣光學公司代理進口之紅外線測速器,是由鏡頭、電腦主機、PDA所組成,而這部測速機可將測得照片即時顯示在PDA上,而電腦主機儲存超速照片及超速資料。 警方也證稱,為避免引發糾紛,警方在國道上測速照相舉發違規,確有「十公里彈性」做法,苗栗泰安路段雖然速限一百公里,但警方都將該儀器設定為一一二公里才開始照相。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但許某以一○二公里的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雖然法院判決讓警方最終還是「贏了面子」,但每年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的警用測速器,竟然還有超過十%以上的大誤差,實在也說不過去。 由於這批烏龍測速器上仍在國道上服役,民眾在高速公路上以合法的九十八公里時速駕車,還是可能會遭到告發而吃上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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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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