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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舊 01-13-2007, 09:14 PM
water water 目前離線
高級會員
 
註冊日期: Jun 2005
文章: 360
water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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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損失......97元
其它損失............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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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舊 01-13-2007, 09:27 PM
rst1020 rst1020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Apr 2004
文章: 97
rst1020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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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信用.對鄰居而言.至於金錢是小錢.因信用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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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舊 01-14-2007, 08:22 AM
穿山甲 的頭像
穿山甲 穿山甲 目前離線
鎮壇天王
 
註冊日期: Apr 2002
文章: 3,156
穿山甲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笑嘻嘻

各位前輩繼續猜,我是在網上找到的
那個人也尚未宣佈答案,一知道答案
馬上宣佈答案。
__________________
南北風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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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舊 01-14-2007, 05:55 PM
dy9368 dy9368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Jul 2006
文章: 33
dy9368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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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197元.不知道對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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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舊 01-14-2007, 06:34 PM
R568 R568 目前離線
本壇新手
 
註冊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
R568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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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 ;損失那張100元假鈔-利潤3元=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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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舊 01-14-2007, 08:54 PM
赤兔馬 赤兔馬 目前離線
版主
 
註冊日期: Aug 2005
文章: 82
赤兔馬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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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年輕人所給的假100元向街坊換到真的100元
然後找給年青人真的79元尚有真的21元在手
後來還給街舫100元此100元尚含手中之前賣物所留下的21元
所以自己金錢所損失的是找給年輕人的那79元
然後再加上物品成本18元以及應有的利潤3元
所以我猜是100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
好鴿名長久 銘系永流傳

此篇文章於 01-14-2007 09:00 PM 被 赤兔馬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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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舊 01-14-2007, 09:32 PM
采悠坊 采悠坊 目前離線
北縣阿明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134
采悠坊 在這點上很難預測,也許以後會飛黃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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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的盲點在那假鈔上
換個方向想

如果年輕人拿一張紙來買東西
那老闆是不是等於給他79元外加把18元成本的禮品送給他
這就虧了97元 外加應得的利潤 3元

把紙拿去跟街坊換錢
一來一往並無損失

所以修正先前的說法

>>>老闆賠給年輕人79元
>>>老闆本身成本產品18元
>>>老闆少賺了應有的利潤3元

>>>所以我認為 賠了100元

今天再思考後的答案
就當作對方拿假鈔買東西
把假鈔拿去換錢被退回的意思是一樣的

我是把買賣 換錢 分開思考
__________________
採 菊 東 籬 下 ------
------ 悠 然 見 南 山
采悠坊-----
--我是台湾人在大陆江苏的苏州常熟市--

此篇文章於 01-14-2007 09:34 PM 被 采悠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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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舊 01-14-2007, 10:11 PM
VAN 的頭像
VAN VAN 目前離線
空無所空不生不滅
 
註冊日期: Aug 2000
文章: 2,185
VAN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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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穿山甲
十個人有八個答錯的一道名企筆試題目

���瞻@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老闆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標價是21元。
  
  結果是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王老闆當時沒有零錢,用那100元向街坊換了100元的零錢,找給年輕人79元。
  
  但是街坊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王老闆無奈還了街坊100元。...
這個問題哦!
如果告到官司,還有牽涉法律層面不得償失的賠償損失呢?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適用之紙幣,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新台幣是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來發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迴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作成釋字第九十九號解釋,指出應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目前偽造新台幣的行為,都要依比刑法為重的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來處罰,最高刑度可判處無期徒刑最低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新台幣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買偽鈔的人有沒有刑責呢?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而收集或交付他人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也要遭受法律的處罰。所謂收集包括收買、收受、受贈、互換等依切收規自己持支配之一切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01-14-2007 10:18 PM 被 VA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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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舊 01-14-2007, 11:19 PM
jerry16889 jerry16889 目前離線
K.K
 
註冊日期: Sep 2005
文章: 24
jerry16889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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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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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舊 01-15-2007, 01:07 AM
a0955057150 a0955057150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Oct 2004
文章: 53
a0955057150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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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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