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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賽鴿聯盟論壇 » 粉 鳥 兩 三 事 » 鴿 子 問 題 留 言 版 » 有想過自己是在賽鴿?還是賭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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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舊 06-27-2005, 11:31 AM
0919669863 0919669863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Jun 2004
文章: 1,096
0919669863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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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私下訓練不參賽就不算是娛樂嗎?
如果真的有這麼清高...那你可以用非參賽的方式娛樂養鴿呀! [/QUOTE]






歹勢拉~~歹勢拉~~~小弟我就是屬於那一種無瞭養鴿不比賽還在跟人外訓還覺得不錯那種.台語(肖年朗)~~沒金錢壓力又可跟隔壁的尬一下~~哈哈~~~ ......自娛娛人 不錯 但是養鴿子真的很想比賽跟別人尬一下呢~~比賽不賭~只比繳環費好像賠錢耶~~
現在的制度一次掛環最少要15隻藉機拉台獎金金額實在是有一點點賭博的趨向~~早期的不限鴿隻多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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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舊 06-27-2005, 11:58 AM
阿焄 阿焄 目前離線
 
註冊日期: Jun 2001
文章: 123
阿焄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up to you!!!

這樣的問題也討論這麼久喔!真有趣!回到主題吧!有想過~自己~是在賽鴿?還是賭鴿?這個答案的重點是 <自己>的看法吧!!!所以囉!您怎想都對呀!如果硬要說誰對誰錯!呵呵!參考一下刑法吧!!!
摘錄 刑法 第二篇 第二章 賭 博 罪


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
具與在賭檯式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67條:(常業賭博罪)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博場式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
滿紙荒唐言, 一把辛酸淚!
都云作者癡, 誰解其中味?
~ 石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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