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工具 |
#691
|
|||
|
|||
96年度的參賽廣告是取1-10名有獎金
有變動過嗎? |
#692
|
|||
|
|||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
#693
|
|||
|
|||
引用:
這點小弟偶有看到廣告阿 可是規章也是寫明綜合賞20等阿 況且現綜合有格才13羽耶...照往例好像就停止比賽了不是嗎 既然認為10名後的也有拿獎金的資格和權力...那就應該在規章理載明清楚...讓會員了解這樣不是可以避免爭議...不知大家的想法如何...偶沒別的意思喔...我只是不是很了解...想弄清楚到底規章是如何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
做人處世要忠厚...切莫欺瞞和毀信 |
#694
|
|||
|
|||
引用:
他的答覆是就是要繼續比賽...他說大學部彩獎金制的...因為前10名有獎金...所以要繼續比賽...因為現在綜合有格13羽...別人也想領 上述是偶朋友去電詢問的結果...可是大尉營網站上93和94年度的規章...並沒有載明有這一項規則 大尉營獎勵辦法第四章(內容如下) 第十五條: 單關獎勵前10名發獎狀;前3名發獎狀及獎牌。 第十六條: 綜合成績獎勵前50名發獎狀;前20名發獎狀及獎牌。 第十七條: 綜合成績入賞全船排名加賞金鴿獎。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入賞前25名獲獎鴿由本舍統一拍賣,拍賣收入的70%歸鴿主,30%歸本舍。 第十九條: 參加拍賣未售出的獲獎鴿,和其他歸巢鴿主可在拍賣後十五日內領回。(逾期由本舍處理) 第二十條: 賣出的獲獎鴿和被領回的參賽鴿飛回公棚,鴿主可無償領回。 PS:規則第四章沒有載明因為大學部前10名有獎金...所以當每季綜合有格鴿數超過10羽...該學院將會繼續比賽...讓綜合入賞前20的會員都有機會爭取獎學金 倘若規章內有載明類似這樣的規範條文...那繼續比是合理的...假使沒有類似的條文那繼續比就很有爭議
__________________
做人處世要忠厚...切莫欺瞞和毀信 |
#695
|
|||
|
|||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
#696
|
|||
|
|||
引用:
既然前十有獎金,還十三羽,拼個結果也合理阿,不然的話,也不是20羽結束啦,應該是第十六條,50羽內就結束ㄌ阿,因為前五十名就有獎狀ㄌ耶。
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
#697
|
|||
|
|||
911兄
他們規則是過時的規則(還有入賞鴿拍賣的?) 我的直覺是 現在第2關 13羽有格 獎金賞10等 先前言明比5關 那就是繼續比 比到5關結束或是有格鴿數小於或等於10羽 |
#698
|
|||
|
|||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
#699
|
|||
|
|||
引用:
我是沒差啦...我是提早畢業生...我只是有點疑問 你的見解不是沒有道理...只是我認為有些事情和遊戲規則最好白紙黑字寫明...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但就我個人來說...若我是綜合有格的10羽之外其中一羽的會員(鴿主)...我會反對繼續比賽...因為我要鴿不要錢...況且第二關大尉營歸返成數只有1.53...倫家大南港才回14羽都結束比賽了...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啦大家參考參考 就像我之前所發表的除非規則有明定...不然這樣繼續比賽是否合乎公平公正呢? 您說的沒錯大尉營的規則是過時的規則(包含入賞拍賣的規則)...但既然沒有新的規則明定出來...是否應該就照原本的規則行之呢?
__________________
做人處世要忠厚...切莫欺瞞和毀信 |
#700
|
|||
|
|||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明年春天有個約會。 |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2 (0 位會員和 2 位遊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