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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05-07-2003, 08:39 AM
yuasa yuasa 目前離線
賽鴿界的洗櫥王
 
註冊日期: Oct 2002
文章: 2,264
yuasa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轉貼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 !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
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


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簡報之後,

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100公里。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90公里,以東則是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
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90公里,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80公里,以東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80公里,以東從80公里提高為90公里。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90公里。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90公里。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政府不趁此時撈錢, 更待何時?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

(92.4.15.起更新適用)

註1:施工、收費站區等特殊路段與一般路段不同,行車時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註2:一般車輛速限每小時100及110公里處,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之速限均為90公里。

#各路段之速限圖示請點選國道路網速限圖示

路線 路段 速限(公里/小時)
國道一號 全線(取消下坡路段降速限制) 100
國道二號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 90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 100
國道三號 中和交流道以北 90
中和交流道—土城交流道 100
土城交流道以南 110
國道三甲 全線 80
國道四號 高速公路路段全線 90
國道五號 通車路段(南港—石碇) 70
國道八號 南133鄉道以西 80
南133鄉道以東 100
國道十號 燕巢系統交流道以西 80
燕巢系統交流道以東 90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其感應器沒入之。
前項行為,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__________________
我系"可愛的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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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05-07-2003, 08:50 PM
王勝承
遊客
 
文章: n/a
預設 回覆: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引用:
最初由 yuasa 發表
轉貼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 !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
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


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簡報之後,

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100公里。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90公里,以東則是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
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90公里,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80公里,以東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80公里,以東從80公里提高為90公里。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90公里。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90公里。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政府不趁此時撈錢, 更待何時?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

(92.4.15.起更新適用)

註1:施工、收費站區等特殊路段與一般路段不同,行車時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註2:一般車輛速限每小時100及110公里處,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之速限均為90公里。

#各路段之速限圖示請點選國道路網速限圖示

路線 路段 速限(公里/小時)
國道一號 全線(取消下坡路段降速限制) 100
國道二號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 90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 100
國道三號 中和交流道以北 90
中和交流道—土城交流道 100
土城交流道以南 110
國道三甲 全線 80
國道四號 高速公路路段全線 90
國道五號 通車路段(南港—石碇) 70
國道八號 南133鄉道以西 80
南133鄉道以東 100
國道十號 燕巢系統交流道以西 80
燕巢系統交流道以東 90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其感應器沒入之。
前項行為,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行駛道路ㄉ標準莫終一是.真ㄉ好奇怪.連道路ㄉ指示標誌也貼ㄉ真它xxㄉ怪.難道交通部ㄉ能人們沒有去駛駛看看.如果可以.國道 1 南-北向各用一顏色分別標示.而東-西向也分別用一顏色標示.如此一來.對剛啟用ㄉ路段才不至於攪錯.多繞冤枉路.現有ㄉ指示標誌是不錯.但是.如果可以顏色來分別指示路標.讓我們常奔波南北.東西ㄉ頭腦簡單人.就能輕鬆開車.省時.省油.省磨損.各位看官以為如何.謹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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