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賽鴿聯盟論壇


台灣賽鴿聯盟論壇 » 粉 鳥 兩 三 事 » 鴿 子 問 題 留 言 版 » 【轉帖】養鴿自行路訓需注意
回覆
 
主題工具
  #1  
舊 12-10-2005, 06:06 PM
kpin566 kpin566 目前離線
*高屏小蔡*
 
註冊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09
kpin566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轉帖】養鴿自行路訓需注意

黎珍珍、黃如萍/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多項攸關用路安全的重要規定。未來警察不得採取偷拍方式取證,加裝測速雷達的罰則取消,紅燈右轉的罰款大幅降低,交通罰款還可以分期付款。但嚴重超速最高可重罰二萬四千元,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先行,最輕要罰一千二百元,交通違規也不可再以扣照代替罰款。交通部表示,新修正條例預定明年六月實施。

高速路分三級 龜行至少罰六千

為強制幼童搭小客車時須坐安全椅,修正案規定,四歲以下且十八公斤以下的小朋友沒坐安全椅,駕駛人的罰款從五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把六歲以下小朋友單獨放在車內者,罰款也從一千元提高到三千元。

過去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違反交通規則,罰款至少三千元起跳;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將高速公路違規分為三級,慢速車佔據超車道導致塞車罰得最重,六千元到一萬元,而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走路肩、闖越收費站、亂按喇叭、亂丟東西等十六項違規行為,罰三千元到六千元,至於其他較輕微的違規,例如誤走收費車道等,只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

車輛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 不罰

現行法對被吊照者有不得考照的期限規定,但對本來就無照駕駛的人違規,卻沒有不得考照的限制,修正案增訂,駕駛人若應受吊扣駕照處分,就算是無照駕駛,也要在規定最長吊扣期限滿了之後才得考照。藝人吳宗憲曾酒後駕車又無照駕駛,但事隔一段時間後卻考取駕照,引發爭議,這項條文因此被稱為「吳宗憲條款」。

不過,修正案也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提案,新增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限制。因肇事致人於死被吊照超過十二年、致人重傷超過十年、致人受傷超過八年、其他肇事案件超過六年者,都可以再申請考領駕照。

新法規定,交通警察拍照抓超速時,一般道路須在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須在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立委葉宜津認為,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可提醒駕駛人不要超速,是好事,所以將加裝感應器的罰則取消。而超速目前一律罰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但以後超過時速限制六十公里以上,例如速限一百開一百七十者,要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款翻漲五到十倍。

開車不禮讓行人 罰一千二以上

為保障行人路權,駕駛人未來將強制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禮讓行人,否則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至於紅燈右轉,過去是依闖紅燈來罰,但葉宜津等人認為紅燈右轉的行為不如紅燈直行嚴重,因此修法降低罰款,過去從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未來是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另外,修正案明確區分駕駛人和汽車所有人的責任,避免因駕駛人的行為導致所有人牌照被扣,而將汽車借給無照之人駕駛,扣留牌照的處罰改為記點。配合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原則,違規行為同時受刑法處罰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款,但若刑事法院判決的處罰比行政罰的額度低,還是要補罰。
..........紅單是意外的開銷,能避免則閃,成本會增加,情緒會賭x.心情會xxx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  
舊 12-10-2005, 06:57 PM
qqq1689 qqq1689 目前離線
雲嘉南~阿承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333
qqq1689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很好的資訊.感謝提供.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會證明一切~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3  
舊 12-11-2005, 06:05 PM
5438 5438 目前離線
呆頭鵝-凸鳥屎新手叫獸
 
註冊日期: Nov 2005
文章: 934
5438 正在向一條出名的路上前進,路途艱辛,看他的了!
預設

[audio]61[/audio]
盟友假如有賣那個超屌的測速機,可以抓雷射的喔,搞到商城賣一下,啊這樣不就有保障.
有買有保璧,沒買出歹記.
__________________
凸鳥屎新手叫獸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8:37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2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
台灣賽鴿聯盟論壇


Nav Item 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