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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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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示
道歉啟示!
造成大家的困擾! 此篇文章於 07-26-2011 06:43 AM 被 keen67890 編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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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承認自己的錯誤 是一種極大勇氣的表現 給你鼓掌 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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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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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位大大您已經成功踏出第一步.張先生他不會計較的.再次恭喜您勇敢放下身段.
承認錯誤.willy.2011.07.1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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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事情要多方的查證,單方面的說法造成的傷害,我只能說跳出來質疑的你被利用了。小弟在這裡也都深感是非真多,我也相信這件事會和平的落幕,就像willy大大說的一樣,張先生不會計較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M7n5YT...IEIy_0_z4GxM-/ 喜愛育種的鴿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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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 勇於認錯 給你一個 讚 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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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 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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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錯能改 不錯 以後就沒有事情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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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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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 蘭花 養鳥 三字經 最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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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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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需要註冊的網路匿名空間,就像是「在一個漆黑房間,提供一把匕首給房間裡的每個人」。
大家擠在一個彼此見不到臉的房間裡,每個人都有能力隨時插別人一刀,事後安然無事地脫身,沒有人會知道你是誰。打開燈後,還可以繼續作一個若無其事的好人嗎? 這樣的環境,真的是一個很大的誘惑和考驗,不斷邀請你我去捅你討厭的人,或者你討厭的人事物的象徵代表一刀。 捅人一刀,惡意留言引起他人生活的不愉快和痛苦,不意快哉。 在這樣的網路空間,「利用快速的語言造成對方痛苦」,不啻為拿著開山刀、戴著蒙面全罩式安全帽的飆車族,在網路上衝浪飆車,快速呼嘯而過,可以砍任何看不爽、傻傻站在那裡的發言者,砍之後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嗎? 使用網路時,某些不恰當的行為,有時是會觸犯法律的。例如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會侵犯他人權益或妨害他人名譽,此時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或毀謗罪 •網路運用的範圍不斷擴大,讓某些有心人藉著網路「隱匿」的特性,結合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的功能,進行各種網路犯罪,已成為我們社會的新興議題。 •無論其行為是屬於故意(蓄意)或過失,只要是以網際網路為平台或管道者,即可稱為「網路犯罪」。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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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以網際網路為平台或管道者,即可稱為「網路犯罪」。
可以報警.查出 I P發出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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