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工具 |
#1
|
|||
|
|||
【轉貼】安泰的保戶請注意~
安泰的保戶請注意~
有人是安泰的保戶嗎?如果是可能要好好注意一下這篇文章喔! 此篇文章於 05-20-2006 01:03 AM 被 3546tw 編輯。 |
#2
|
|||
|
|||
因為本人早在該公司規定期限內寄出存證信和律師函,所以分別於一月二十四日收到理律法律事務所來函及一月二十五日安泰給本人的回函,主要是告知該公司依據公司法第75條及第319條之規定子公司必須概括承受原分公司之所有保險契約,並告知本人可以依企業併購法第32條之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異議之權利,而該公司將依據主管機關所核准〈核准文號為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金管保字第0940213393號〉之方案處理。長期契約ING安泰分公司將於分割基準日前給付收到解約申請當日計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予保單持有人。真不懂那些金管會官員,難道他們只會吃飯沒有大腦嗎?保險契約是我和該公司訂立的,憑哪條法律政府能不經我的同意核准他們可以這樣處理。他們變更契約主體不是我違約,卻要我主動解約,天下有這種道理嗎?收到信後真的很生氣,我主動打電話給他公司客服告知我的不滿,並明確告知我不會笨到主動解約,要求該公司給我政府核准的文件影本,看誰核准我就告誰,但他公司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你就算要判人死刑,難到不用給當事人看判決文嗎,真是其有此理。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只要債權人依期限內提出異議,該母公司就不能以合併來對抗我的債權,也就是說如果將來子公司發生問題時我有權利向其母公司求償。
接著於二月二十一日收到該公司給我的個人來函,說明像我這樣有意見的人並不多只有約二十位客戶。對於要求解約的客戶將會公平處理,至於處理方案都提供給政府保險監管部門申請中。並主動告訴我三月起預定總經理將由陳丕耀換成韋立俊。以這封信可以看出,該公司原擬定的處理方式是站不住腳的,不然哪還要再申請。至於只有二十位客戶有意見,說真的我才不信,只是大多保戶就算有疑問頂多是打給客服人員而已,聽一聽他們那些事先演練過的說辭,就算不放心也只能這樣了,不然怎辦,對吧。看來跟我一樣依法律程序走的就只有這些人,可惜阿!如果將來子公司發生財務問題,200多萬的保戶將不能要求母公司做連帶賠償。從今天起開始拜佛禱告吧,希望該公司長命百歲。 你們想想為何在短短的一個月左右,總經理換人董事長突然退休,如果還相信那套美麗的說辭,說真的,上帝祝福你們我的訴求很簡單,凡在今年3月1日台灣公司成立前的所有保單,荷商ING安泰都必須負完全連帶責任,因為那本來就是屬於他們的債務,不能以子公司獨立為藉口而撇清本來屬於他的義務。 PS於昨日收到台北縣消保官來函,全案已移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因為消保官沒有行政裁量權,當該公司置之不理時他們也沒輒,看來他們已經吃了秤陀鐵了心準備硬幹到底,保戶看來得自救了。如果保戶你認同我的看法,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此事的嚴重性,去媒體投訴、找民意代表、幫忙網路傳遞此一訊息,如果是新式投資型保單可以好好考慮是否要繼續,至於跟我一樣保單都是10多年前買的舊保單,請勿急於解約或結清。訴求很簡單,凡在3月1日台灣公司成立前所買的保單,荷商ING安泰必須以書面保證會負完全連帶責任。看來該好好教這隻獅子,什麼是商業道德。 |
#3
|
||||
|
||||
疑問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http://tw.myblog.yahoo.com/jw!VXnkNrWXAxQnNHphWO2ZAfA- |
#4
|
|||
|
|||
引用:
對不起,剛沒注意到。 轉貼的, 夜太深了~~~~~我要睡了~~~~ 晚安。 |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