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二
載回
放鴿地氣候:晴多雲 西南風6級 中浪 能見度12公里
受文者:冬季各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年十月五日
發文字號:1001005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非密件
附 件:
主旨:茲增列海上競翔辦法條文。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為顧及所屬會員權益及公平性,信鴿南聯、南海賽鴿船隊臨時會議,議決如下:
一、自資格一起,載運輪合順輪及大山輪,兩艘船同時出航,因人為不可抗拒因素,其中任何一艘載運輪未能於放鴿時間內到達放鴿地點時,兩艘載運輪原船駛回以延關處理。
二、會訓六、資格關及各比賽關已集鴿,接獲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或海面風浪過大,風力達八至九級,比賽船基於安全考量無法出港時,比賽鴿由總會於集鴿場統一看管,並於星期日早上再由各分會領回安全地點放鴿,各分會如需於星期六領回比賽鴿時,需向總會報備經同意後始可領回。
三、請轉知各所屬參賽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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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O銘鴿攝影(阿信)
此篇文章於 06-10-2012 04:26 PM 被 阿信 編輯。
原因: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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